2022年10月25日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时间:2022-10-21 12:07   阅读1428次

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FJLYCGJJ2022193

 

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210259时00分至16时00分止,在龙岩公物采购网(网址:www.lygwcg.com)对以下招标内容进行邀请网络竞价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连城县

3、服务范围:连城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和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管辖和参股控股等公司)的所有业务,具体内容均以《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为准详见《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4、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一年总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整(¥150000.00)。

5、服务期限:本次集团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一年。实际期限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一年一签。观察期两个月,对未满足工作要求的法律顾问,可以根据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由第二名替补,若第二名也未满足工作要求的,由第三名替补。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中选法律服务中介机构享有两年优先续签权。

6、费用支付:根据《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约定的支付要求为准。

7、工作要求(具体以《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为准)。

(二)项目具体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为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供应商;

2具有履行本采购项目的资格及服务能力

3)竞价供应商必须是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福建致平律师事务所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和福建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

4)本项目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资格及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5)符合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龙岩公物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2、委派律师条件

1)日常法律服务应组建并委派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4)委派的律师团队应具有2名5年以上资深的执业经验(至2022年930日止)

5)具有建筑工程、经济贸易、金融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丰富从业经验,熟悉与国企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连城县地方政策,专业能力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6)若委派的律师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指派能胜任甲方要求的律师,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7)所有法律文书均应由委派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3、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不违背本公告采购实质性要求。

4、其他备注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出具如下承诺函以及本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合并编制成一份PDF文档,并在竞价环节附件处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无效。

承诺模板

****项目(项目编号:****),我公司(全称)         完全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的的要求。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上述要求提供服务,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5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整(¥150000.00),供应商在报价时按总价进行填报,填报数额不得大于150000,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税费、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根据有效供应商填报的汇总数额,由高到低排序,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数额相同的,以竞价提交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竞价成交供应商。

系统报价时无需填报具体品牌型号,竞价开始前无需下载竞价交易文件,只需竞价开始时登入竞价大厅填报商品名称公开竞价选取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然后保存进入报价总价填写本项目总价,数量填写1,然后提交报价并在竞价附件处上传本公告约定编制的一份PDF竞价响应文件即可。

6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竞价过程在电子件管理选项中按PDF、JPG、PNG等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网站下载);

3诚信承诺书网站下载);

4、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模板)

5、保证金缴纳凭证

、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2022102516: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在系统上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竞价保证金3000元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并支付竞价保证金的(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价无效。

2、保证金收款信息(供应商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用途)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子账号:6232811880000004884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6)

招标代理联系人:江女士(0597-2555805)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十二层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计收,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由各成交供应商分别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及用途)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7)

开票信息发送邮箱:longyancaigou@sina.com(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4、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缴交凭证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向招标代理公司申请退款,招标代理公司自收到《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招标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若放弃中标,则保证金扣交给采购人。

7、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8、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招标要求及内容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龙岩公物采购网站(www.lygwcg.com)上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供应商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

12、本项目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至少3家,否则终止竞价。

13、如竞价结果存在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情形,则以系统报价时间较早的为优先排序。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20


附件1:

网上竞价须知

 

一、网上竞价基本程序

 

1、供应商在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上注册,接受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见龙岩公物采购网首页“龙岩公物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

2、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文件经审查合格后,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其在龙岩公物采购网上的申请,正式成为网上竞价供应商。

3、供应商凭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台参与相关竞价项目的网上报价活动。

4、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履行采购合同。

5、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二、网上竞价实施范围及收费标准

 

1、实施范围:企业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未在《政府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允许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

2、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成交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3000元,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三、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要求、类别

 

(一)资格要求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2、自愿缴交网上竞价保证金;

 

3、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以公告为准。

 

(二)网上竞价供应商类别

 

网上竞价供应商可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报备,申请报备的供应商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

 

1)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单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网上竞价承诺书》和《诚信承诺书》;

 

2)  网上竞价保证金缴交证明复印件一份(按年度缴纳的)。

 

申请报备的供应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可多次参与网上竞价;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应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才能参与网上竞价。

 

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供应商,须在项目报名结束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承诺书》和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上传至龙岩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到帐为准)。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其竞价将被拒绝。

 

                    

四、网上竞价公告及报价时间

 

竞价时间规定:采购信息公告时间原则上为三个工作日,竞价开始时间从第三个工作日0时开始至当日下午16:00时截止。

 

项目具体情况,以公告为准。

 

五、项目要求(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一)质量技术要求

 

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正品行货。

 

2、国产的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货物及有关服务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有关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货物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卡、售后保修卡等文件。成交后,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及提供货物操作说明书、图纸等服务。

 

2、采购商品需在龙岩交货,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地点交货。

 

3、供应商应按竞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其自身的承诺及生产厂家制定的售后服务标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4、采购项目另有服务要求的,以公告为准。

 

六、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一)竞价供应商对网上发布的竞价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但应在竞价公告之日起报价开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网上予以澄清、补充、修改。

 

(二)在竞价采购报价开始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价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补充、修改,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网上发布补充公告。

 

(三)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名参加网上竞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之间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竞价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竞价供应商及时浏览网上公告信息,凡因未及时浏览或误读、误解网上公告信息而产生的过失,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竞价响应文件

 

(一)竞价供应商根据网上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操作流程见公告首页“供应商操作手册”。

 

(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即供应商报价文件材料)必须填报的事项包括:1、商品的品牌、型号及配置、单价;2、竞价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按要求填报。供应商在填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或者承诺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填报的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竞价被拒绝。

 

(三)每个包号商品均为单独的合同包,供应商可对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包号商品进行报价。

 

(四)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对竞价项目进行单次或多次报价,网络接受的报价为供应商最后一次上传的报价。供应商应当谨慎报价,因报价不慎而出现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纸质报价材料。

 

(五)竞价供应商的报价须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后服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价、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到达交货现场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竞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竞价截止时龙岩市公物采购网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一切因供应商网络通信或操作失误造成的竞价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我公司无关。竞价截止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请各竞价供应商认真输入响应文件并合理选择上传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如龙岩市公物采购网平台遇网络故障或服务器故障等重大问题影响正常报价的,则延期竞价时间,延期后的竞价时间以网上公告为准,已经报价的供应商对延期的项目须重新报价。

 

(八)采购结果公告前,对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均无法查看。采购结果公告后,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均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台查看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名称、总报价。

 

八、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并不得超出竞价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九、成交原则

 

(一)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采用最高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二)项目有品牌要求的,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有多种商品的项目,且商品须组成有机整体才能发挥作用的,主要设备至少有两个(含)以上的不同品牌供应商参与报价,否则终止竞价。

 

(三)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至少三家,否则终止竞价。

 

(四)在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高报价时,则按报价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注:报价时间以服务器终端显示的时间为准);报价时间相同时,以抽签方式来确定该项目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五)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价时,则该次竞价无效,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六)不具备实质性响应竞价采购文件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竞价采购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须知 七“竞价响应文件”第(二)款规定的;

 

2)报价内容与竞价采购文件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3)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报价内容有漏(缺)报项的;

 

5)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符合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十、最终审查

 

(一)采购单位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所报货物的价格、性能、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可作进一步的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进行网上公告,公告为1个工作日。质疑期限为7个工作日,质疑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同该采购结果。

 

十一、成交通知及合同签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供货安装与调试投入正常使用或提供服务。

 

十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网上上传材料、澄清或补充或修改材料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二)货物到货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商的产品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中文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四)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结论是项目验收意见的组成部分之一。

 

(五)项目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要求执行。

 

十三、货款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采购单位提交《成交通知书》原件一份、《采购合同原件》一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份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向采购单位办理相关货款支付手续。

 

十四、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一)发生以下情况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同意,给予通报,取消其1~3年参与龙岩市公物采购网采购资格等。

 

1、竞价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价供应商的;

 

3、与采购单位、其他竞价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竞价成交供应商若有以下行为视为违约:

 

1、放弃成交资格的;

 

2、不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无法履行合同中承诺的义务的;

 

4、提供的商品或所用的材料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

 

5、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的;

 

6、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的;

 

7、零件、配件或耗材等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的;

 

8、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履约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

 

成交供应商每发生以上一项行为视为违约一次(一次发生多项的行为视为多次违约)。对供应商的违约情形,处罚规则如下:

 

1)违约一次,予以警告。

 

2)违约二次,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50%的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违约三次,取消其六个月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80%的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违约四次,取消其一年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竞价资格,并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上通报,同时全部竞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五次及以上的,或严重违规、违法的将报请龙岩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处罚。

 

(三)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火灾、人员触电等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供应商的违约记录,以本须知实施之日起三年为周期进行计算,三年期满所有供应商的违约记录归零进行重新计算。

 

十五、质疑

 

1、供应商对网上竞价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竞价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正常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本网上竞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

 

3、网上竞价供应商认为网上竞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要求作出答复。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网上竞价过程和采购结果。

 

4、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的7个工作日(不包括当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5、质疑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网上竞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竞价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竞价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本须知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网上竞价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重新采购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备注:竞价供应商未按上述“5”方式提交质疑函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十六、其他事项

 

(一)网上竞价采购信息发布、查询地址:

 

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首页“网上竞价公告”栏目。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以项目公告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龙岩市万宝广场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本须知由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20

附件2:

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请方1连城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下称甲方”)

住所地: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825595987907W  

法定代表人:胡小辉

电话:〔0597- 3322008(办)〕

 

聘请方2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住所地: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北路1号莲花花园一号楼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5158106534X  

法定代表人:黄楠 

电话:〔0597- 8932808(办)〕

 

受聘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合同宗旨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特聘请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现于此同意如下:

1乙方的服务范围

1.1 合同服务费用内,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处理甲方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为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案件提供代理服务;

2)为甲方日常经营和管理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等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3)为甲方经营及管理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4)为甲方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产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等;

5)协助甲方处理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破产等非诉讼法律业务;

6)审查法律文书:为甲方审查商业往来函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商业计划书、提交给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等;

7)合同管理:协助甲方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甲方起草、拟定常用的合同范本,协助甲方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协议,不仅需发表合法合规意见,还要针对业务合同具体条款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并形成书面的律师审核意见;

8)规章制度建设:为甲方制度建设提出节约成本或控制风险的法律建议;

9)出具律师函:根据甲方委托,起草并向相对方发送律师函;

10)配合普法宣传教育:根据甲方安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具体要求由甲方确定;

11)应甲方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对全集团系统业务、投融资等进行风险排查并出具风险排查报告;

12)应甲方要求列席相关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能根据服务单位紧急情况或临时指示到场处理法律事务;

13)甲方交办及依照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上述服务,若公司需要律所出具书面律师意见函的,律所应当按照公司要求出具律师意见函;一般反馈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若有特殊事项需加急处理的,公司应当特殊说明;律所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说明,或另行安排人员妥善处理。

1.2关于委派律师的约定:

1)日常法律服务应组建并委派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优秀律师团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严格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4)委派的律师团队应具有25年以上资深的执业经验(至  年  月  日止);

5)具有建筑工程、经济贸易、金融业务及相关服务的丰富从业经验,熟悉与国企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连城县地方政策,专业能力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强;

6)若委派的律师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乙方需在3日内重新指派能胜任甲方要求的律师,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7)所有法律文书均应由委派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1.3乙方尚能够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但该等服务不包括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甲方应另行支付律师费,乙方将按标准[2018年《龙岩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等]收费标准分段收费最低限计算服务费用(如,某段收费为0.75~3,则按0.75计费),再以不超过五折的范围内酌情向公司收取相应服务的律师费(具体折数,根据个案再行协商,诉讼争议标的额较小的案件不低于1200元,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费不超过5万元)。以下情形的服务,另行收费

1为甲方代理参加诉讼活动的(含执行)

2为甲方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含执行)

3)就专门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4其他甲方同意支付费用的工作或服务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在福建省内设立办事或分支机构接受甲方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服务范围如下:连城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和福建连城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管辖和参股控股等公司)的所有业务

乙方委派〔         )、       )、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并指定〔      )、       〕为主要联系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更换主要联系人应及时通知甲方

2.2 乙方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委派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委派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委派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如果已经接受了甲方在该案件或者交易活动的委托,则不得再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6乙方委派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乙方可在对内和对外的宣传材料中披露与甲方存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但此种披露以不损害甲方声誉为前提。

9)律所在代理专项服务项目或代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跟进,并应公司要求通报工作进展,在关键节点时,应当当面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3乙方应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各类合同等涉法文件,审查内容要求:①是否超越权限签订、变更合同;②是否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省市县相关政策甲方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③是否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④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合同条文表述是否严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合理;合同的对方违约责任是否充足等。并对上述合同及涉法文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完善相关内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发给乙方律师的合同等文件,乙方需在5日内(紧急情况下的文件需在24小时内回复,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经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延期审查)审核完毕并予以回复。

甲方发送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为:      微信号为:     

乙方发送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及微信号如下:

邮箱及微信使用人:

xxx;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

xxx;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

xxx;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

xxx;微信号:            电子邮箱:        手机号:

按要求审查完毕后将合同、函件审查结论等发送至甲方邮箱、微信的,视为审核完毕。

2.4根据甲方具体情况采用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特殊情况及时联系处理。乙方原则上安排一名律师到甲方处协调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时间不少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全年上门服务不少于52人次

3、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委派并指定〔      〕为主要联系人;甲方更换主要联系人或更换接收邮件电子邮箱,应及时通知乙方

3.2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律师费;

4乙方律师在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过程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件之著作权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侵犯;

5甲方可在对内和对外的宣传材料中披露与乙方存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关系,但此种披露以不损害乙方声誉为前提。

4、法律顾问费及工作费用

4.1 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含增值税)。

4.2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分两期支付乙方上述法律顾问费;具体支付办法: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半年内支付50%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元整〕(¥   ),支付剩余50%尾款时应提交法律顾问履职报告,支付时间为XXXXXX日前,支付相关费用时应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有违约行为需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情况的,应先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金后,按实际剩余的数额支付。顾问费支付到乙方下述账户:

4.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4.4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就以上费用的使用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

5、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因乙方律师未按本合同2.3约定的电子邮件、微信传输审查合同、函件等超过3日未审查回复的,累计3次(含)以上的;

4)因乙方律师未按本合同2.4约定,累计3(含)以上未值班的;

5)乙方在审查合同时出现明显过错,累计3(含)以上的;

6、违约责任

6.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的20%

6.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2.3约定期限内审查回复的,逾期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6.4 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应予赔偿

6.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2.4约定,未到甲方值班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6.6 乙方在审查合同时出现明显过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6.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7、特别约定

7.1对特别授权案件的调解的具体数额等事项,以甲方的书面材料或本合同约定的邮箱、微信号的具体指示为准。乙方如未按甲方的书面指示或本合同约定的邮箱、微信号的具体指示作出代理行为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2法律顾问对合同、文件、函件等的审查结论,应该是具体、确定的,不得出现“仅供参考”等不确定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后果同5.23)。

7.3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接受调解;

8、其它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8.2 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服务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如双方一致同意续签,可另行签订《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常年法律顾问续约协议》。

8.3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内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依照原预留地址、传真送达的效力。

8.4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解释。若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连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聘请方1          聘请方2                   受聘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2-10-25 16: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2-10-25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2-10-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