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公告】2026年10月14日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连城白鸭产品市场运营合作方公开征集公告

时间:2026-10-09 16:36   阅读82次

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连城白鸭产品市场运营合作方公开征集公告

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拟对连城白鸭产品市场运营合作方进行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征集标的: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连城白鸭产品市场运营合作方,合作产品为GB/T 24706—2009国家标准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连城白鸭及其相关产品。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合作模式

1.为发挥集团连城白鸭原种场运营优势,推进连城白鸭产业全链条产业化落地,实行“统一鸭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控、统一饲料配方、统一产品回收”的“五统一”管理模式,采取“以销定产”方式保障供应链稳定、防止价格内卷,以包回收方式联农带农保障农户利益。

2.征集确定的成交人为豸龙集团(甲方)3年先行先试阶段(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连城白鸭产品全国独家运营方(乙方),负责连城白鸭系列产品(活禽、白条、鸭蛋)全国市场渠道运营、品牌推广与产品销售,双方签订《连城白鸭产品市场运营合作协议》。

3.排他安排:征集人不再向第三方批量供应连城白鸭产品用于全国线上分销、旅行社文旅团购、跨区域商超批发;本地零散零售与农户自销不受限,但不得跨区域外销。

第三条 主要考核要求

1.考核期: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一年一考核,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当年度考核。

2.订货目标(年度,不低于):第1年50万羽、第2年150万羽、第3年300万羽。

3.达成当年度销售目标的,自动续期进入下一考核年度;未达成的,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产品规格:活禽135日龄以上、单只1.3千克以上;白条0.85千克以上;鸭蛋55克以上。

由于整体规划方案还未确定,该考核要求为过渡性安排,具体以双方正式协议为准。

第四条 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销售目标及付款等义务。后续考核年度预估交易总金额高于首个年度的,乙方应于该年度考核期开始前按差额补足保证金。

2. 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仅作履约担保,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的定金罚则。

3. 销售目标按本协议考核条款确定的年度销售目标及考核结果执行。乙方未完成当年度销售目标的,甲方有权按未完成部分占当年度销售目标的比例相应扣除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扣除金额以届时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余额为限。

4. 乙方应付未付的货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约应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中抵扣。

5.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应无息返还保证金;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并相应扣减独家运营权履约保证金。

6.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完成结算且无未了结争议(含年度考核结果确认、违约及扣罚事项处理完毕)的,甲方应于最终考核结果确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余额。

第五条 货款结算

1、按月结算,每月 5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实际收货对账清单;

2、对账无误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全额货款。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合规经营:具备与白鸭产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动物检疫、市场监管等监管要求。按订单稳定采购,按期足额支付货款;

2、渠道落地:具备全国市场渠道运营能力,覆盖线上分销、商超批发、文旅团购等渠道,按年度计划推进销售;

3、品牌维护:规范运营“连城白鸭”品牌,不虚假宣传,不得窜货、不得低价扰乱市场价格体系、不得损害“连城白鸭”品牌形象;

4、监督检查:按月报送销售、库存、渠道等经营数据,配合征集人对账、考核与日常运营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营销策略、宣发文案、销售情况(渠道、体量)、回款情况等。

5、保密义务: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不得泄露征集人核心数据、经营方案及商业秘密。

第七条 资质要求。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与农副产品(禽类)销售、供应链运营相适应的经营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等)。

第八条 业绩要求

近两年内具有禽类或农产品市场运营、渠道分销、供应链管理相关业绩,且具备年销售【20万羽或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运营能力(以合同关键页或销售证明材料为准)。

第九条 征集截止时间及文件送交地点

1.应征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4日】16:00至17:00截止,应征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逾期将被拒收。

2.应征文件递交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

3.应征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密封袋上还应写明应征人名称、联系方式与地址、邮政编码。

第十条 应征文件递交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自拟格式,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关于本次征集项目的其他信息,请咨询征集人

鉴于本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征集方案所列的考核要求、工作要求、业绩要求等均为过渡性优先条款,相关权责、标准、边界以甲乙双方后续正式洽谈签订的合同协议文本为准。热忱欢迎各单位积极报名,前来开展合作洽谈。

征集人:福建连城豸龙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

联系人:李先生 19835627520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