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连城县新能源汽车配套旅馆建设项目设计答疑纪要(一)

时间:2026-03-09 10:34   阅读51次

连城县新能源汽车配套旅馆建设项目设计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801597001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于2026年3月2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说明和补充的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详见本公告附件。

2.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3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附件二、评分标准(一)商务分评分标准P72页中“以往业绩”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总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的旅馆或酒店(住宿)等相关设计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项目信息不推送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仅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 上发布。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福建莲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附件

格式

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适用勘察设计、监理、货物、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

 

福建莲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连城县新能源汽车配套旅馆建设项目设计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格式二: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福建莲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连城县新能源汽车配套旅馆建设项目设计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