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与更新,新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资产招租交易服务费
由成交人(即承租人)向本公司支付1个月成交租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二、随机比选交易服务费
由中选人向本公司支付50元交易服务费。
三、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费
1.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即拍卖佣金)。
2.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的,按照产权交易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备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上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协商确定。
2.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3.线上竞价类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或中标价)为基数乘以1.5%计费。当成交(或中标)金额低于3万元时,其代理费按实际金额计收;成交(或中标)金额大于等于3万元且代理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4.以上收费具体以《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竞价)文件约定为准。
五、劳务班组遴选交易服务费
备注:具体收费标准以《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六、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执行。成交人竞得标的后,需向本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分档累进计算)。
交易服务费计算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