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3日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时间:2025-09-04 15:54   阅读111次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

公开拍卖出让公告

连自然资采矿告字〔20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出让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

(砌石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出让人名称: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8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连城县文亨镇文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1818平方公里,矿区标高:796米~546,开采标高:796米~598,其中,开采面积0.1438平方公里工业场地面积:0.0380平方公里(禁止开采)。各拐点坐标如下:

金鸡岭矿区拟出让采矿权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A

2837092.91

39480839.31

B

2837169.65

39480923.99

C

2837267.70

39481112.71

D

2837244.41

39481328.60

3

2837169.56

39481469.73

4

2836979.62

39481410.01

5

2837004.01

39481136.01

6

2836934.15

39480839.31

开采面积:0.143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796米~598米。

1

2837248.72

39480839.31

2

2837347.76

39481136.81

D

2837244.41

39481328.60

C

2837267.70

39481112.71

B

2837169.65

39480923.99

A

2837092.91

39480839.31

工业场地面积:0.0380平方公里;禁止开采。

资源情况:根据《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砌石用)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闽自然资储审字〔202528号),该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石(砌石用)资源量407.9万立方米。根据《福建省连城县金鸡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砌石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书》(连自然开发审〔202502号),该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可采储量367.05万立方米。

出让年限10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续期。

出让起始价:1756.21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4.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竞买人需在报名截止日16: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本票中须注明采矿权名称);或者由竞买人基本账户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户名: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城县支行;账号:13770101040018263)。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到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并将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提交给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成交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按《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缴纳首次征收比例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1.出让方式:现场公开拍卖

2.公告时间:202594日-20251010

3.公开拍卖时间:2025101315 

4.现场拍卖地点: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1号交易厅(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或连城产权交易网(www.lcxcqjy.com/)下载《采矿权出让须知》等材料(项目编号:LC20251013)。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94日-20251010 (正常上班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4层。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须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竞买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4.竞买人须登录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mnr.gov.cn/”查询,将未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信息结果截图;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将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结果截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并将上述截图结果打印盖章提交产权交易机构。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1.公开拍卖起始价:1756.21万元。

2.增价幅度: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30万元或3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正向多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停止该采矿权拍卖。

(四)竞价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矿区范围是原有采矿权到期注销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相关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该采矿权的普查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已按规定组织评审备案,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相关指标可能与实际开采有一定的差距,并确定了开采方式、采矿工艺、产品方案等。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3.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是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竞得人在受让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林、用地、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4.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应提前进行考察与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可向当地镇村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登记,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有关要求,及时投入生产,严格履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责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报名截止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或竟得的;

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竞得人未按时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7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8.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16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连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网站公开通报;

2.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4.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7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未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收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对竞得人出现上述第8条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和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若再行出让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竞得人应补足成交价款的差价部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0%,矿业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剩余部分取得采矿权证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其中,矿山生产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均摊征收年限不少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矿山生产规模为小型的,均摊收年限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一半计算。

(二)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服务费用由竞得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按《采矿权出让须知》中收费标准具体计算,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连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连城产权交易网同时发布。其他事宜可向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或产权交易机构咨询,连城县自然资源局:0597-3320366,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0597-8911670

   附件1.采矿权出让须知

   附件2-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3-竞买承诺书

   附件4-申请表

   附件5-成交确认书

   附件6-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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