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产权交易服务
参照龙发改价管【2018】27号收费文件,成交人竞得标的后,需向我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即交易佣金,分档累进计算)。
交易佣金计算如下:
交易额(万元) |
佣金费率 |
100以下 |
2.50% |
101-200 |
2.00% |
201-500 |
1.50% |
501-1000 |
1.00% |
3000以上 |
0.30% |
二、资产竞价招租
招租标的成交后,成交人(即承租人)向我司支付1个月成交租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三、电子摇号比选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中选人需向我司支付50元交易服务费。
四、拍卖方式处置资产
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56条的规定标准收取。
五、招标代理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上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
2.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3.采用网络竞价采购方式的成交价低于3万元的按成交价的1.5%收费,成交价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4.具体收费金额以《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竞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