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时间:2022-06-02 10:33   阅读228次


我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以下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产权交易服务

参照龙发改价管【2018】27号收费文件,成交人竞得标的后,需向我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即交易佣金,分档累进计算)。

交易佣金计算如下:

交易额(万元)

佣金费率

100以下

2.50%

101-200

2.00%

201-500

1.50%

501-1000

1.00%

3000以上

0.30%

二、资产竞价招租

招租标的成交后,成交人(即承租人)向我司支付1个月成交租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三、电子摇号比选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中选人需向我司支付50元交易服务费。

四、拍卖方式处置资产

  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56条的规定标准收取。

五、招标代理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根据上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约定。

2.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

3.采用网络竞价采购方式的成交价低于3万元的按成交价的1.5%收费,成交价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按规定标准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4.具体收费金额以《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竞价)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