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连城县某部家具类采购与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时间:2024-06-07 12:01   阅读194次

各潜在投标人:

连城县某部家具类采购与安装项目(项目编号:FJLYCGGK202404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一、投标函”和“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修改如下:

一、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      )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我方提供的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4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5投标有效期: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6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7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8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2.9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记录;

2.10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转账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         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详见注1)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

1、投标人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时,只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6月7日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