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连城县海峡光电首期厂区绿化补植及养护工程答疑纪要(一)
连城县海峡光电首期厂区绿化补植及养护工程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8250801801117001
本招标项目于2023年7月5日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资料,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需要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原招标文件中第3章“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4.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要求: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 号)关于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备的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①岗位人员配备: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 ②技术工人配备:中级以上园林绿化工1人、花卉工(花卉园艺师)1人;绿化工、花卉工(花卉园艺师)等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证书需由福建省各级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福建省风景园林学会(协会)颁发的。 ③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风貌函〔2020〕12号文的规定,现场管理人员“园林绿化施工员、园林绿化安全员、园林绿化质检员、园林绿化材料员”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替代。本项目要求的园林绿化施工员、安全员可用“园林绿化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替代。”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要求:/”。
二、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需要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提交相关业绩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否则,其业绩不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三、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查询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内容均做相应的调整。
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标人: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