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连城县5000吨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时间:2023-04-18 16:44   阅读107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城县5000吨冷链物流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已由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连发改审批[2021]7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立项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43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连城县林坊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建设项目二期,位于本地块东侧占地约25392.82㎡。主要建设为发酵及仓储中心,包含了发酵和仓储两个主要功能及其配套办公生活设施、门卫等。总建筑面积约14170㎡,其中综合楼及食堂(办公生活用房)约3000㎡,发酵中心约5460㎡,仓储中心约5660㎡(含连廊200㎡),两个门卫合计50㎡。另规划堆场占地面积符合总体建筑系数指标要求最小要求,并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室外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具体设计要求详设计任务书;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含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①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内外装饰、绿化景观、道路、消防、市政管网、边坡挡墙等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任务,以及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②施工范围:包括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所包含全部内容的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交付、竣工试验及调试、试验及检测、工程保修,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同时包括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③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若有)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有关部门竣工备案验收、档案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管理;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300万元。其中暂列金最高投标限价43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1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送审稿。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牵头方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多于两个成员方组成,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9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05-09 08:00:00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以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05-09 08: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有效银行保函形式之一方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提交。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如承包人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城县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花花园1号楼2层,邮编:366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65743716,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连城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彭坊桥路1号4层,邮编:3662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54993293(工作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传真:/

联系人:江丹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

联系电话:0597-268766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城县北大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597-312070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7-891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