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7:44   阅读1906次
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复函意见,同意我委废止《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65 号,以下简称 5 号文)。目前我委已通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11 号)宣布 5 号文失效,不再执行。为做好政策衔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规模工程标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16 号令)规定,小规模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 100 万元的工程项目。
   (二)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由财政部门监管。
   (三)规范国有企业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国有企业投资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要求采购人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国有企业选择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可参照国家层面行业标准,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等单位共同编制的行业标准《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中的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信息披露条款的相关规定,鼓励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采购活动的信息发布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四)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目前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均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电子范本,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为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提供规范高效采购服务,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