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水规(2022)3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时间:2022-12-16 16:54   阅读998次

       

 闽水规〔2022〕3 号

福建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 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

 

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串通投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章,结我省水利工程实际,经商省发改委,对投标人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下称电子投标文件) 雷同认定及处理意 通知如下:

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分析比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 信息,并将分析结果推送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辅助。 同一招标项目不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电子投 文件雷同,按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查处。

一、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不 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 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 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 ( 一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的计算机网卡 MAC 址、 CPU 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开标现场上传、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条例》第四十条第 ( 二 ) 项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建省水利厅

2022 年 11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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